窮人少繳稅為何反受損
發布時間:2017/06/23
據北京晨報報道,6月17日,財政部發布《中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首度正面回應“個稅起征點是否應該上調”爭議:大幅提高起征點后,高收入群體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受損。
“這是一個讓人匪夷所思的解釋。以普通人的智商,怎么也想不明白:為什么起征點提高了,交稅少了,窮人反而受損?”一位網友在看到這一結果之后,立刻發出了上述感嘆。
財政部算法引發熱議,被指計算方法僵化
在這篇報告中,財政部如此計算:如果起征點由目前的20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為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可減輕100元稅負,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能減少350元稅負;如果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月,則月薪5000元的納稅人每月減少175元稅負,而月薪為10萬元的納稅人每月減少1050元稅負。
財政部由此得出結論,“如果大幅提高個稅起征點,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受惠較少。”言下之意,提高起征點容易造成“劫貧濟富”,所以不應該提高個稅起征點。
報告公布后立刻引發輿論熱議,各大媒體、網站均連篇給予討論,無一例外指責:財政部僵化的算法存在誤導。一些網友給出了另一種算法,“個稅起征點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收入5萬的高收入者平均稅收減少2.76%,對高收入者不算什么,但是對月收入5000元的低收入者平均稅收減少50%,影響顯然更明顯。”
而一些人更是強調,對于月薪3000元的人來說,每月受惠200元可能是他一個月的飯錢,怎么能因為這個錢少于10萬元的350元而寧愿把飯錢交出去,“那不是典型的損人不利己嗎?”
工薪階層交稅最多,成為“讓窮人多繳稅的畸形結構”
“個稅起征點”的話題每年都會受到熱炒,相應的調整也陸續出現,自2005年年底從800元提到1600元,2008年元旦開始又提升至2000元??墒菫楹稳杂蓄H多非議?
“財政部強調個稅征收是始終貫徹‘高收入者多繳稅,低收入者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立法精神的,但實際操作中顯然不是這么回事。”一位分析人士強調,根源還是在于目前征收的方式和起征點都不符合大家的預期,工薪階層承擔的任務過于沉重。
實際上,財政部的這份報告中也證實了這一點,“從分項目收入看,近年來工薪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入占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比重約為50%左右。”
“工薪階層作為社會的主要群體,構成了個人所得稅的最大稅源。”財政部的報告中如此寫道,“近年來職工工資收入增長較快,納稅人數不斷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水漲船高。據統計,1998年,我國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479元,2007年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納稅人次為1.09億人次,2007年上升為8.5億人次。”
而在這里面,“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對稅收貢獻大。”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2005年,全國年工資收入2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占工薪收入納稅人數的比例接近5%。,繳納的稅款占工薪所得項目總稅額的約15%。而2007年對工薪所得征收的個稅收入中,適用20%(含)以上稅率(即月工薪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上)的納稅人次占工薪所得總納稅人次的4.43%,但繳納稅額卻占工薪所得總稅額的44.44%。經濟學家馬光遠在自己的博文中表示:“個稅政策的核心問題是誰真正承擔了最重的稅收負擔,也就是說,哪個階層繳納了最大比例的稅收,而我國的稅制,很顯然是一個讓窮人多交稅的畸形結構。”
個人平均消費支出遠超2000元,個稅起征點明顯過低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個稅起征點設置的主要依據是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目前的起征點2000元這個標準,應該是考慮了個人收入和消費支出之間的平衡之后確定的。但事實上,在加入購房、醫療等費用之后,個人的平均消費支出遠遠高出2000元這個數字。
以2008年的相關數據為例,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937元/月,遠遠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標準;但考慮就業者贍養人數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業者人均負擔人數1.97人計算,則2008年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1846元/月;已經接近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
然而,這一算法的最大漏洞在于只注重了直接的消費開支,卻遠未囊括居民消費的全部內容。比如,購房、醫療、教育等費用均未包括在內,最終導致統計數據與民眾實際的生活負擔存在較大差距。該人士強調,如果把這些因素考慮進去,那么即便是“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高收入者”,以上海、北京等一線城市的生活成本計算,他們的日子過得也并不寬松。而按照上面財政部報告中所指出的,這部分人群屬于“工薪階層中的高收入者”,盡管他們可能還需要每天掰著指頭算房貸、算支出,但實際上卻承擔了個稅的大頭兒。
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后連續兩年提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剛剛征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800元,那時收入是60元?,F在在城市里邊,2000元的收入也不算高,可能是算在低收入里。”宗慶后表示,現在的物價也比較高,生活的指數也比較高,2000塊錢起征點等于把所有的工薪階層都納入到稅收群體里了。
“我每年給我的員工加工資,他們就說你加工資又被稅收走了,感覺永遠沒有得到什么實質性的提高。”身為娃哈哈董事長,在這個問題上宗慶后顯然更有發言權,“現在黨中央正在領導全國人民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大家努力的目標就是今后老百姓生活得更好一點,但是我們現在個稅起征點太低,等于說目標沒達到,就把人家的錢當成稅收走了。”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的意義在于“均貧富”,所以應該調節高收入和低收入者的收入,而不是要把中低層人的收入全都收走,“工薪階層并非中國社會的高收入階層,以收入3000元的人去救助收入1000元的人,真的有意義嗎?”
工資收入只是零頭,富人群體成功隱形
與工薪階層每個月都要從自己緊巴巴的工資中拿出相當于每個月口糧的錢繳納稅款、承擔個稅總額的50%相比,真正的高收入群體反倒缺失了。富人群體隱身讓很多人感到不平,認為這違背了最初稅收立法的初衷。
記者查閱資料時找到了一份美國國內收入局1999年公布的統計數字:1998年美國收入所得稅構成比例中,占人口總數5%的富裕階層為國家提供了一半以上的稅收(約55%);最富的1%的人繳納了19%的收入所得稅,而年收入低于26500美元的55%的人口所繳納的所得稅只占全部的4%,約6300萬美元。以上資料與國內個稅構成比例形成了鮮明對比。
對于富人群體的缺失,很多人認為,比起工薪階層,富人逃稅更容易。
經濟學者陳青藍撰文表示,富人是不靠工資收入的,他們收入的絕大部分都是股票、房產以及其他金融投資收入,而且企業主也可以將個人消費包括車輛、住房計入公司的成本而合理合法地避稅,所以個稅對他們基本無效。
財政部報告中的數據也支撐了這一點,2008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人數為240萬人,自行申報人員多集中在電力、金融、石油、電信等部門和公司股東、企事業高管等職業,這些企業基本都是國有的壟斷企業,所得基本也是工資和分紅。而擁有很多隱秘性收入的富裕民營企業老總、商人基本缺失。
“民營企業老總沒有給自己發工資的,錢完全可以通過紅利、制度福利等方式轉移出來。”一位企業老板表示。
如此看來,與其說是國內富人逃稅更容易,不如說是目前的稅制確實存在問題。
現行稅制難以體現真實納稅能力,“高所得高稅率”才能“均貧富”
業內人士認為,之所以出現“富人逃稅更容易”的情況,是因為我國的稅制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居民的個人所得構成已發生了質的變化。傳統的“勞動所得”作為“個人所得”唯一組成部分的情況已經改變,而“資本所得”所占比例正不斷上升,尤其是富人群體中上升得更快。
在董登新看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的概念仍然停留在“工薪所得”這一狹隘層面上,而且更為糟糕的是,我國個人所得稅按“分類所得”征繳,真正具有“均貧富”作用的超級累進稅率僅在“工薪所得”項目中推行,而房產交易所得稅雖在試點階段,但總是雷聲大雨點小,股票交易所得稅雖已列入稅法,但也沒有開征。
“在國外,個人所得稅和資本所得稅都是按照全年‘綜合所得’來征繳的,綜合所得是將個人或家庭當年的全部勞動所得與資本所得相加,由此來確定‘高所得高稅率、低所得低稅率’的稅率檔次。”董登新認為,只有走上這條道路,才能真正體現個稅“均貧富”的作用。
馬光遠也認為,目前個稅征收的體系中分類征收的缺陷十分明顯,“對不同性質的所得分項計征,難以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從而造成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人少納稅甚至不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納稅的不公平現象。”
除了適時提高起征點,還應考慮實際情況,設置免稅或返稅制度
“我們建議盡快推動個稅的全面改革,除了適時提高起征點之外,一定要下決心推動綜合稅制的改革。”馬光遠認為,稅制改革要完善抵扣制度的設計,“國內在稅收抵扣項目的設計上,基本完全按照納稅人個人的支出來進行設計,既無視中國‘鄉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負擔的傳統,更無視個人收入承擔整個家庭支出的事實。”
而國外在這方面的設計就非常人性化。以美國為例,美國的稅制中,納稅的總收入可以扣減一般性商業支出如旅行、招待費用,以及一定限額的醫療、意外損失、慈善支出,同時還允許居民就自己、配偶和每一個接受贍養的人進行一定數額的扣除。這些扣除考慮到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顧到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
正是在這種人性化的設計下,美國將近50%的工薪階層只承擔了聯邦所得稅的10%,10%的高收入者承擔了個人所得稅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擔了30%多,最終形成了比較完美、穩固的“倒金字塔”的稅收負擔結構。專家認為,在“個稅起征點”這個簡單外殼下,目前國內有關稅制改革的討論需要更多的向這些方面延伸,這樣才能切實做到公平。
“除了為低收入階層提供專門的教育、醫療、購房等稅收抵免項目之外,還綜合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和贍養人口的實際情況,允許納稅人就其贍養人口的多少和實際負擔扣除一定數額的生計費用,考慮到中國社保的殘缺和居民的實際負擔,對居民在購房、教育、醫療和子女上學等方面的支出及其利息,設置免稅或者返稅制度。”馬光遠表示。
美國征稅不設統一起征點
據了解,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共有5種申報狀態,即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及戶主申報。
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計稅方法為:納稅人各種不同來源的收入總和扣減各種免稅收入得出總收入,總收入扣減各種“經營類扣除”得出調整后的總收入,再扣減各種“個人費用類扣除”得出應稅所得額,然后按申報狀態和相應的稅率表計算出總的應納稅額,再從中扣減各種稅收抵免計算出應納稅額。
應納稅所得額:等于調整后毛所得減去個人免征額(Personal Exemption)和撫養免征額(Dependent Exemptions)以及標準扣除額(基本標準扣除額 + 附加標準扣除額)或者分項扣除額(二者中較大者)。
經營類扣除:企業經營允許列支的成本費用,個人退休計劃及醫療儲蓄賬戶的個人繳付部分,繳付自我雇傭稅的50%部分,變換工作的搬家費用,離婚或分居贍養費支出,教育貸款利息支出,高等教育(含繼續教育)費用支出等16項。
個人費用類扣除:主要用于彌補家庭的生活費用支出,其設計充分體現人性化。此項扣除為分項扣除和標準扣除二者中的大者與個人和贍養人口扣除之和。
分項扣除:醫療費用個人負擔超過總收入扣減各種經營類扣除得出調整后的總收入(AGI)的7.5%的部分,州和市個人所得稅、財產稅,購買自用住宅的貸款利息支出(只限2套),慈善捐助支出,保險不賠付的家庭財產意外及被盜損失超過AGI的10%部分,其他各種雜項支出超過AGI的2%部分,其中包含個人職業發展費用如購買專業書籍、職業培訓費等7項。
此外,為了避免高收入者利用高扣減逃稅,保證稅收的公平,美國稅法中“寬免額分段扣減法”規定,“寬免額”會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減少,當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個人“寬免額”將全部取消。
記者手記:“起征點”并非問題的全部
很多人喜歡把老百姓要求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訴求看成“老百姓就是不想交稅”,這顯然是一種誤解。昨日搜狐網上的一份調查顯示,支持把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的62%,8000元和10000元的各占20%左右,由此可見,大家并不是一味非理性的要求不繳納個稅,而是現行征收起點確實低于大家的心理預期。
《廣州日報》的一篇評論表示,在既有管理體制之下,起征點的提高意味著稅收總規模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 教育、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財政部門的擔憂有其道理”。
確實如此,但是如果綜合改革之后實現了類似美國那種人性化的公平稅制,降低工薪階層負擔的同時提高富裕階層的稅收支出,那么完全可以避免這種擔憂。畢竟隨著經濟發展,稅收體制改革也要不斷前進,“起征點”的爭議只是大家訴求的一個細微層面,更合理的綜合改革才是大家的終極目標。
今年4月份,福布斯雜志推出其最新2009年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中國大陸排名全球第二稅負痛苦地,立刻獲得了網友的強烈追捧,導致相關部門和專家不得不緊著辟謠。實際上,如果相關部門能更多看到類似個稅這些問題,大概也不必時時刻刻要提防著當“救火隊長”了。